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豫女院〔2025〕99号)等文件规定,2025年12月1日,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,作出《关于对杨旭、王宇旗两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》(豫女院〔2025〕109号),对在附件名单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
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退学名单中的学生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,未在公告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诉者,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。
现将(豫女院〔2025〕109号)全文予以公告。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
2025年12月4日